遺產離婚時是否能分割要根據(jù)遺產的具體情況分析。在遺產分配和夫妻離婚的問題上,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
1、如果配偶一方繼承了遺產,并且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指定該遺產只歸該繼承人個人所有,那么這部分遺產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然而,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如果一方或雙方因為繼承遺產而獲得財產,只要繼承發(fā)生在婚姻存續(xù)期間,且沒有特別指定只歸一人所有,那么所繼承的財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意味著在離婚時,這部分財產可以被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