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遺囑者可能會喪失其繼承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jié)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