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車撞到車逃逸屬于違法行為,應盡快主動投案,配合警方調查,承擔相應責任。
1. 立即停止逃逸行為。意識到自己倒車撞到車后逃逸,要盡快清醒認識到這種行為的錯誤和嚴重性,立刻停止繼續(xù)逃逸。
2. 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向警方如實陳述事故的經過和情況,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碰撞的具體情況等。
3. 聯(lián)系被撞車輛的車主。嘗試找到被撞車輛的車主,向其誠懇道歉并說明情況,表達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 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提供相關的證據,如行車記錄儀的視頻、現(xiàn)場的照片等,協(xié)助警方還原事故的真相。
5. 承擔法律責任。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和造成的損失,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造成了人員傷亡,還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
6. 與被撞方協(xié)商解決賠償事宜。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與被撞方就賠償金額、賠償方式等進行協(xié)商,爭取達成和解,以減輕對自身的不利影響。
7. 接受處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于逃逸行為,交警部門會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要虛心接受處罰,吸取教訓,以后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
總之,倒車撞到車逃逸是不可取的,應當以積極、負責的態(tài)度去面對和處理,盡量減少事故帶來的不良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