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diào)解不成后,上訴的時間一般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
1. 通常情況下,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 這15天的期限是嚴格的,超過這個期限未申請復核,則視為放棄復核的權利。需要注意的是,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
3. 如果涉及到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時效則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4. 在實際操作中,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應盡快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采取相應的法律行動。如果對相關法律程序和期限不明確,建議咨詢專業(yè)的律師獲取準確的指導和幫助。
總之,事故調(diào)解不成后的上訴時間要根據(jù)具體的情況和法律規(guī)定來確定,當事人務必留意時間限制,以免錯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nèi)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nèi)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