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交社保受了工傷,賠償責任通常由用人單位承擔。
1. 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獲得賠償?shù)闹匾疤帷B毠ば枰谝?guī)定的時間內(nèi),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醫(yī)療診斷證明等。
2. 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能夠確定工傷職工的傷殘等級,這是計算賠償數(shù)額的關鍵依據(jù)。鑒定的等級不同,賠償?shù)臉藴屎晚椖恳矔兴町悺?/p>
3. 了解賠償項目。賠償?shù)捻椖客ǔ0ㄡt(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等。如果構成傷殘,還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等。對于醫(yī)療費,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職工因工傷治療所產(chǎn)生的全部合理費用。停工留薪期內(nèi),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賠償,工傷職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整個賠償過程中,工傷職工要注意保存好相關證據(jù),如醫(yī)療票據(jù)、診斷證明、工資條等,以便更好地主張自己的權利。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支付新發(fā)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