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發(fā)生事故后的拖車費承擔方需根據(jù)具體情況判定,可能由車主、責任方、保險公司等承擔。
1. 如果事故是由單方造成的,且車輛購買了車損險,那么在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拖車費通常由保險公司承擔。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險公司對于拖車費的賠償可能有一定的額度限制和標準。
2. 若事故存在責任方,比如是一方的過錯導致事故發(fā)生,那么一般情況下,拖車費應由責任方承擔。
3. 當雙方都有責任時,拖車費的分擔會按照事故責任的比例來確定。
4. 有些情況下,如果車輛因故障無法正常行駛,車主未及時聯(lián)系救援,而是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強制拖車,那么車主可能需要自行承擔這筆費用。
5. 此外,如果事故情況復雜,涉及到多方協(xié)商或者法律訴訟,關于拖車費的最終承擔方可能需要依據(jù)法院的判決來確定。
總之,高速發(fā)生事故后的拖車費承擔問題并非一概而論,需要綜合考慮事故的原因、責任劃分、保險合同等多方面的因素。在實際處理中,當事人應及時與相關部門和保險公司溝通,明確費用的承擔方式和金額,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nèi),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fā)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chǎn)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jīng)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jīng)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