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撞人責任認定書的出具時間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
1. 一般情況下,電動撞人責任認定書會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出來。
2. 如果事故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檢驗、鑒定的時間通常不超過20日,特殊情況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0日。
3. 假如事故發(fā)生地的交通情況較為復雜,涉及到多方責任、證據(jù)收集困難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責任認定書的出具時間可能會相應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會有明確的說明和依據(jù)。
4. 在此期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盡可能全面、客觀地收集證據(jù),對事故發(fā)生的經(jīng)過、成因等進行詳細的調查和分析,以確保責任認定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5. 當事人在等待責任認定書的過程中,應保持聯(lián)系方式暢通,以便及時獲取相關信息,并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工作。
6. 如果對責任認定書的結果有異議,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認定書后的一定期限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總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依法依規(guī)盡快完成認定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lián)網(wǎng)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