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追尾全責卻不賠償,可通過收集證據、確定管轄法院、撰寫起訴狀、提交起訴材料、參與庭審等步驟來起訴。
1. 收集證據:包括事故現場的照片、視頻,雙方車輛的損壞情況照片,責任認定書,維修費用發(fā)票、定損單,以及可能的相關證人證言等。
2. 確定管轄法院:根據法律規(guī)定,交通事故案件一般由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3. 撰寫起訴狀:起訴狀應當包括原被告的基本信息,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4. 提交起訴材料:準備好起訴狀和相關證據的復印件,前往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法院會對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如果符合立案條件,會予以受理,并通知繳納訴訟費。
5. 繳納訴訟費:按照法院通知的金額和期限繳納訴訟費,否則可能會影響案件的審理進程。
6. 等待開庭通知:法院立案后,會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送達傳票。在此期間,需要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及時接收法院的通知。
7. 參加庭審:按照法官的指引,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出示證據,進行辯論。注意遵守法庭紀律,尊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
8. 等待判決:法院會根據雙方的證據和陳述作出判決。如果勝訴,對方仍不履行賠償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