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逃逸駕駛證被吊銷后,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 醉駕本身就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 而一旦涉及醉駕逃逸,性質就更加惡劣。逃逸行為不僅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也反映出行為人對法律和他人生命財產的極度漠視。
3. 對于醉駕逃逸的情況,法律給予的處罰是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這一規(guī)定旨在嚴厲打擊和警示此類嚴重違法犯罪行為,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公共秩序。
4. 吊銷駕駛證意味著失去了合法駕駛機動車的資格,而且終生禁考使得行為人無法再通過正常途徑重新獲取駕駛證。
5. 這樣的法律規(guī)定,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使每一位駕駛者都能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杜絕酒后駕車以及任何可能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
總之,醉駕逃逸的后果極其嚴重,任何人都不應抱有僥幸心理,要始終牢記遵守交通法規(guī),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