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認定書一般會在10日內下來。
1.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 有特殊情況的,如案件復雜、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等,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事故認定書的制作期限,但延長的期限最多不超過六十日。
需要注意的是,事故認定書是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劃分,是后續(xù)處理賠償、保險理賠等事項的重要依據。當事人如果對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在等待責任認定書的過程中,當事人應盡可能收集和保留與事故相關的證據,如現(xiàn)場照片、視頻、證人聯(lián)系方式等,以便在后續(xù)的處理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保持與交通管理部門的溝通,了解案件的進展情況也是很有必要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lián)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