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紅綠燈路口,兩車相撞且右方車輛超速的情況下,責任判定會較為復雜,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來確定。
1. 讓行規(guī)則:在無交通信號燈控制也無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規(guī)則。如果未讓行右方車輛,那么未讓行的一方可能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
2. 超速因素:右方車輛超速行駛,這是一種明顯的交通違法行為。但超速不一定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如果超速行為增加了事故的嚴重程度,那么超速方在責任劃分時會被加重責任。
3. 行駛軌跡和方向:兩車的行駛軌跡和方向對于責任判定也很關鍵。例如,一方是否存在違法變道、逆行等行為。
4. 駕駛員的注意義務:雙方駕駛員在通過路口時是否盡到了合理的觀察和注意義務。如果一方存在疏忽大意或未保持安全駕駛距離,也會影響責任的劃分。
5. 現(xiàn)場證據(jù):事故現(xiàn)場的剎車痕跡、碰撞位置、散落物分布等證據(jù)都能夠幫助交警還原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從而更準確地判定責任。
6. 證人證言:如果有現(xiàn)場目擊者能夠提供準確的證言,這也會對責任判定起到輔助作用。
綜合以上多種因素,交警會根據(jù)現(xiàn)場勘查、證據(jù)收集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事故責任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判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