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故責任方不賠償,受害者可以通過多種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協商溝通:與責任方再次進行協,。清晰地向其闡述自己的損失和賠償的合理性,看是否能夠達成賠償協議。
2. 尋求交警協助:若事故經過交警處理,可以請求交警介入調解,交警能夠幫助雙方明確責任和賠償事宜。
3. 提起民事訴訟:當協商和調解都無法解決問題時,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如事故認定書、醫(yī)療費用單據、財產損失評估報告等,以證明自己的損失和責任方的過錯。
4. 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擔心責任方在訴訟過程中轉移財產,導致后續(xù)賠償無法執(zhí)行,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會依法對責任方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凍結。
5. 強制執(zhí)行:在法院判決生效后,若責任方仍不履行賠償義務,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會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扣劃責任方的銀行存款、拍賣其財產等,以實現賠償。
6. 借助法律援助:如果自身經濟困難,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總之,在面對事故責任方不賠償的情況時,受害者要堅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合法途徑爭取應得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