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通常需要準備身份證、病歷資料、工傷認定書等材料,并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手續(xù)進行。
1. 身份證明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證明申請人的身份。
2. 工傷認定書:這是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重要依據之一,用以確認受傷情況與工作的關聯(lián)性。
3. 病歷資料:如住院病歷、門診病歷、診斷證明、檢查報告等。這些資料能夠詳細反映受傷的情況、治療過程以及目前的健康狀況。
4.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可以從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獲取,或者在其官方網站上下載,填寫時要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5. 用人單位的相關證明:部分地區(qū)可能要求用人單位出具對工傷情況的說明或者同意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證明。
6. 照片:通常需要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若干張。
手續(xù)方面,申請人向所在地區(q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交材料、填申請表,委員會收到后審查材料是否齊全合規(guī),審核通過安排鑒定時間、地點,申請人按時按地參加,過程含身體檢查、面談等,鑒定完委員會在規(guī)定時間出具結論。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qū)的具體要求和流程可能會有所差異,在申請前建議咨詢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以確保準備充分,順利完成鑒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