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期因具體罪名和犯罪情節(jié)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從管制、拘役到死刑都有可能。
危害國家安全罪涵蓋多種具體罪名,如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等。
1.對于背叛國家罪,情節(jié)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分裂國家罪,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
3.煽動分裂國家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武裝叛亂、暴亂罪,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
司法機關(guān)定罪量刑時,嚴格依法律規(guī)定與相關(guān)證據(jù),具體刑期判定需綜合考量多因素,如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危害后果,還有犯罪分子主觀惡性,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ji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二條
勾結(jié)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quán)、領(lǐng)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境外機構(gòu)、組織、個人相勾結(jié),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三條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