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審理時被告需要注意準備相關證據(jù)、保持冷靜、遵守法庭紀律、清晰表達自身觀點等事項。
1. 熟悉法律與事實:被告需了解離婚法規(guī),明晰婚姻權利義務,梳理案件脈絡,讓思路清晰。
2. 備好證據(jù):依案件收集整理支撐訴求證據(jù),像財產、債務證明,子女撫養(yǎng)、夫妻感情材料,確保證據(jù)合法、真實、關聯(lián)。
3. 注重形象言行:法庭上保持冷靜,言行得體,著裝適宜,展現(xiàn)良好風貌,忌情緒過激。
4. 傾聽原告陳述:原告發(fā)言時認真聆聽,勿打斷,把握對方觀點訴求,便于精準反駁回應。
5. 精準表達:答法官、對方律師問,用詞清晰準確,杜絕模糊、矛盾表述。
6. 嚴守法庭紀律:按時到庭,關閉手機,未經(jīng)許可不隨意發(fā)言,遵循各項規(guī)定。
7. 尊重他人:以禮相待法官、原告及其律師,避免沖突,營造和諧庭審氛圍。
8. 聚焦關鍵問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權等重點上,詳述理由依據(jù),力求有利判決。
總之,作為離婚案件的被告,在開庭審理時要做好充分的準備,以理性和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jīng)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