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意向函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出具才有效,包括主體資格合法、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合規(guī)等。
1. 主體資格合法:出具擔保意向函的主體須具合法資格與能力,公司作擔保方,要依法律、公司章程,經董事會或股東會等合法決策程序,確保有權、有能力擔保;個人出具則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實:出具擔保意向函的一方是基于自身真實的意愿,沒有受到欺詐、脅迫或其他非法手段的影響。如果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可能導致?lián)R庀蚝療o效。
3. 內容合法合規(guī):擔保意向函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4. 明確的擔保范圍和期限:擔保意向函應當明確規(guī)定擔保的范圍,包括金額、債務類型等,以及擔保的有效期限。模糊不清的擔保范圍和期限可能引發(fā)爭議,影響擔保意向函的有效性。
5. 符合擔保的形式和程序要求:在某些情況下,法律可能對擔保的形式和程序有特定的要求,例如需要進行登記或公證等。只有滿足這些要求,擔保意向函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在出具前咨詢專業(yè)的法律意見,以確保其合法有效,避免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