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骨折傷殘鑒定流程主要包括準備材料、選擇鑒定機構、提出申請、進行鑒定、獲取鑒定結論等步驟。
1. 治療終結:一般來說,骨折需要經(jīng)過一定時間的治療和康復,醫(yī)生會根據(jù)恢復情況判斷是否達到可以進行傷殘鑒定的條件。
2. 收集材料:準備好相關的醫(yī)療資料,包括病歷、診斷證明、影像學檢查報告、手術記錄等。
3. 選擇鑒定機構:可以通過咨詢處理事故的交警部門,了解其推薦的鑒定機。也可向律師或其他專業(yè)人士請教或是在網(wǎng)上搜索具有合法資質(zhì)和良好口碑的鑒定機構。
4. 提出申請:向選定的鑒定機構提出傷殘鑒定申請。填寫相關的申請表格,提交準備好的醫(yī)療材料,并按照要求繳納鑒定費用。
5. 鑒定過程:鑒定機構會安排專業(yè)的鑒定人員對傷者進行檢查和評估。鑒定人員會綜合考慮傷者的傷情、治療情況、功能障礙程度等因素,依據(jù)相關的傷殘評定標準進行鑒定。
6. 獲取鑒定結論:在完成鑒定后,鑒定機構會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出具傷殘鑒定結論。傷者或其家屬可以前往鑒定機構領取鑒定報告。
需要注意的是,傷殘鑒定的結果對于賠償金額的確定具有重要意義。如果對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shù)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