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訴流程包括準備申訴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機關提出申訴、等待審查處理等步驟。
1. 準備申訴材料:這是申訴根基,申訴人要備足材料,如申訴書,寫清自身基本、聯(lián)系方式、請求、事實理由;附上原判決書等法律文書復印件與新證據,為申訴提供支撐。
2. 確定申訴機關:通??上蜃鞒錾Р门械姆ㄔ夯蚱渖弦患壏ㄔ荷暝V;若向檢察院申訴,則應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提出。
3. 提交申訴材料:可郵寄或前往選定的申訴機關遞交,務必保證材料齊全、規(guī)范,助力受理流程提速。
4. 申訴機關審查:收到材料后,會核查申訴是否合受理條件、材料是否完備、主張有無事實法律依據。不符條件將通知不予受理并說明緣由,符合則立案審查。
5. 審查結果:經審查,申訴機關依情況定奪。理由成立則啟動再審重審案件;不成立則駁回,申訴人若不服駁回決定,還可向上一級申訴機關再次申訴。熟悉流程,能讓申訴人更有效維權。
需要注意的是,申訴應當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并且申訴要有充分的證據和合理的理由支持。同時,申訴過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申訴機關的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