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傷誤工費的賠償通常根據其受傷前的工資收入以及誤工時間來確定。
1. 確定工資標準:需明確農民工受傷前工資水平,可依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或查實際發(fā)放工資記錄確定,若按工作量計酬,則算出其平均日、月收入。
2. 計算誤工時間:誤工時間一般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來確定。比如醫(yī)生開具的病假條上建議休息的時間。如果傷情較為復雜,可能需要通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等專業(yè)機構來評估誤工時間。
3. 法律依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工傷治療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4. 證據收集:農民工應當保留好與工作相關的各種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記錄、受傷后的診斷證明等,以便在主張誤工費賠償時有充分的依據。
5. 賠償途徑:若用人單位給農民工繳了工傷保險,誤工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繳則由用人單位擔責。協商無果時,農民工可勞動仲裁或訴訟維權。
6. 特殊情況:在一些情況下,比如用人單位故意拖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誤工費,農民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總之,農民工工傷誤工費的賠償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通過合法的途徑和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