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公安對虛假訴訟罪立案偵查,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jù)和相關材料,證明存在虛假訴訟的行為。
1. 收集確鑿證據(jù):比如能夠證明訴訟所依據(jù)的事實是虛構的、偽造的合同、借條等書證;或者能夠反映出當事人故意捏造事實、虛構法律關系的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
2. 明確犯罪構成:虛假訴訟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需要證明當事人提起的民事訴訟是基于捏造的事實,并且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
3. 撰寫詳細報案材料:在報案材料中清晰地陳述案件的經過、涉及的人員、虛假訴訟的具體行為、造成的損失等情況。報案材料要條理清晰、邏輯嚴密,能夠讓公安機關快速了解案件的核心要點。
4. 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報案:一般來說,虛假訴訟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fā)生地和犯罪結果發(fā)生地。
5. 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在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要積極提供協(xié)助,回答公安機關的詢問,補充相關證據(jù)材料,以推動案件的偵查工作順利進行。
總之,要讓公安對虛假訴訟罪立案偵查,必須以扎實的證據(jù)為基礎,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同時與公安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和配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