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女方自己掙的錢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保護,如保留財產證據、明確財產性質、簽訂財產協議等。
1. 保留財產證據,細致記錄自己所掙錢財的來源與去向,像工資收入的銀行流水、獎金發(fā)放憑證以及投資收益相關文件等,憑借這些能明晰財產歸屬及來源。
2. 明確財產性質,區(qū)分好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若女方的錢是婚前所得,或是通過明確個人贈與、繼承等且能舉證的方式取得,一般會認定為個人財產。
3. 可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夫妻經協商后簽訂該協議,對各自財產歸屬與處理方式作出約定,以此減少離婚時財產糾紛的產生。
4. 要避免財產混同,比如別將個人收入存入夫妻共同賬戶,使用個人財產時做好清晰記錄與區(qū)分。
5. 面臨離婚或存在離婚風險時,女方應盡早咨詢律師,律師會依具體情況提供針對性法律建議與策略,助力女方最大程度保護財產權益。
6. 需關注財產轉移風險,警惕對方非法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一旦發(fā)現相關跡象,要及時采取法律措施制止,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財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總之,離婚時女方保護自己掙的錢需要提前做好規(guī)劃和準備,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和工具,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