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交社保出了工傷,員工應及時收集證據,向單位主張工傷賠償責任,如單位拒絕賠償,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1. 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員工在發(fā)生工傷事故后,應盡快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這是獲得工傷賠償的關鍵步驟。申請時需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醫(yī)療診斷證明、事故報告等。
2. 與單位協(xié)商賠償。盡管單位未交社保,但仍有責任對工傷員工進行賠償。與單位溝通,明確表達自己的訴求和應得的賠償項目,如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等。
3. 若單位拒絕賠償,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勞動監(jiān)察部門有權對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督促單位履行賠償責任。
4. 申請勞動仲裁。在協(xié)商和投訴無果的情況下,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仲裁具有法律效力,能夠裁決單位給予相應的賠償。
5. 提起訴訟。如果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或者單位不執(zhí)行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此過程中,員工要注意保留好所有與工傷相關的證據,包括醫(yī)療記錄、費用發(fā)票、工作證明等。同時,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自己的維權行動合法合規(guī)。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支付新發(fā)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