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合同違約金的計算通常依據(jù)合同中的約定條款,如無明確約定,則可能按照實際損失等方式確定。
1. 明確合同約定:車位合同中一般會對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和數(shù)額作出規(guī)定??赡苁且粋€固定金額,也可能是基于車位價款的一定比例。
2. 法定計算方式: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約定不明確,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 實際損失的考量:在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時,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通常會考慮實際損失的情況。實際損失可能包括因?qū)Ψ竭`約導致的重新尋找車位的費用、因車位未能按時交付或使用而產(chǎn)生的額外停車費用、因違約造成的時間和精力成本等。
4. 公平原則:在判定違約金數(shù)額時,還會遵循公平原則。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違約方可以請求適當減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低,非違約方可以請求適當增加。
5. 舉證責任:主張違約金的一方需要提供證據(jù)證明違約行為的存在以及造成的損失,而違約方如果認為違約金過高,則需要提供證據(jù)證明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