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起訴費用的計算較為復雜,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等,其具體金額取決于案件的類型、涉及的金額大小等因素。
1. 案件受理費:這是起訴時向法院交納的主要費用之一。財產案件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計交納。非財產案件則通常按件收取,如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 申請費:如果在訴訟過程中需要申請保全措施、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催告等,還需要交納相應的申請費。例如,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jù)實際保全的財產數(shù)額按照一定比例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3.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費用,也由當事人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最終的起訴費用可能會因為地區(qū)差異、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法院的規(guī)定而有所不同。在提起意外傷害訴訟之前,建議咨詢當?shù)氐穆蓭?,以獲取更準確和詳細的費用信息。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