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先動手受傷了,責任的劃分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來判定,不能簡單地認為先動手一方就必然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1. 要看打架的起因。如果是先動手一方挑起事端,故意引發(fā)沖突,可能在責任劃分上處于不利地位。但如果事出有因,且另一方也存在過錯,責任就不能完全歸咎于先動手一方。
2. 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即使先動手,但其受傷程度嚴重可能由于對方采取了過度防衛(wèi)或者報復行為。如對方使用了危險工具或者明顯超出必要限度的暴力手段,導致先動手方受傷,對方的責任可能會相應增加。
3. 關注打架的場所和環(huán)境。如果是在某些禁止斗毆的特殊場所,如學校、醫(yī)院等,雙方的責任可能都會加重。
4. 證據的重要性不可忽視。包括現場目擊者的證言、監(jiān)控錄像等,這些都能為責任的劃分提供客觀依據。如果證據不充分,可能會導致責任劃分的困難。
5. 傷情鑒定結果也會影響責任的認定。受傷的嚴重程度會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責任的大小和賠償的數額。
總之,打架先動手受傷的責任劃分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具體的證據來進行準確判斷。在任何情況下,打架都是不可取的行為,應當通過合法、和平的方式解決糾紛和矛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