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合同可能會追究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等。
1. 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如果一方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導致合同被撤銷,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比如,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此時,責任方可能需要賠償對方為準備訂立合同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因信賴合同成立而產生的損失等。
2. 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的撤銷是因為一方違反了合同約定的義務,那么該方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具體的責任承擔方式和范圍,需要根據(jù)合同的約定和法律的規(guī)定來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判斷撤銷合同后追究何種責任,需要綜合考慮合同的性質、撤銷的原因、雙方的過錯程度等多種因素。例如,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那么責任的分擔可能會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來確定。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撤銷合同還可能引發(fā)其他法律后果。比如,涉及到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合同,如果商家存在欺詐行為導致合同被撤銷,除了承擔民事責任外,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總之,撤銷合同后的責任追究是一個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需要依據(jù)具體的案件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準確判斷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