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工傷認定書,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自己申請工傷認定。
1. 了解相關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用人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為受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單位未履行這一義務,職工有權采取措施維護自身權益。
2. 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者可以向當?shù)氐膭趧有姓块T反映單位不給工傷認定書的情況。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單位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理,督促單位依法履行職責。
3. 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單位拒絕提供工傷認定書或者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 1 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 準備申請材料:在自行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醫(yī)療診斷證明、證人證言等,以證明受傷與工作有關。
5. 跟進認定流程:提交申請后,要及時跟進工傷認定的流程,了解認定的進展情況。如果對認定結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6. 維護自身權益:在整個過程中,勞動者要堅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包括工傷保險待遇的享受。如果單位因此對勞動者進行不公正的對待,如解除勞動合同、扣發(fā)工資等,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總之,單位不給工傷認定書不應成為勞動者獲得工傷賠償?shù)恼系K,勞動者應積極采取合法途徑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jù)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