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一般情況下效力待定,需根據(jù)具體情況判斷。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簽訂的合同效力取決于合同的內(nèi)容和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程度。例如,未成年人購買一些學習用品、小額零食等與自身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的物品所簽訂的合同,一般認為是有效的。
如果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超出了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所能理解的范圍,那么該合同效力待定。此時,需要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的追認才能生效。比如,未成年人簽訂大額的商品買賣合同或服務合同,若未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則合同不生效。
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簽訂的合同一般無效。例如,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簽訂的任何合同通常都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是純獲利益的合同,如接受贈與等。
此外,即使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或效力待定,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根據(jù)雙方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相對人明知未成年人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與其簽訂合同,可能會面臨一定的不利后果。
總之,未成年人簽訂合同的效力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不能一概而論。
《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