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打官司通常需要借條、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來證明欠款事實。
1、借條:
若存在借條,這是最有力的直接證據之一。借條應明確借款雙方、借款金額、借款時間、還款時間、利息約定等關鍵內容。
2、轉賬記錄:
無論是銀行轉賬還是電子支付轉賬記錄,都能證明款項的實際交付。轉賬記錄應清晰顯示轉賬時間、金額、雙方賬戶信息等。
3、聊天記錄和短信:
雙方在聊天中討論借款事宜,明確借款金額和還款時間,或者借款人在短信中承認欠款并承諾還款。這些記錄需能夠明確借款事實、金額、還款承諾。
4、證人證言:
證人應是知曉借款發(fā)生過程的人,如借款時在場的人或者了解雙方借款關系的人。證人需在法庭上出庭作證,接受雙方當事人和法官的詢問。
總之,在欠款打官司時,應盡可能收集全面、充分的證據,以提高勝訴的可能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