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交了定金一般情況下不能退款,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其目的是確保合同的履行。在購房合同中,定金通常是購房者為了保證自己會按照約定購買房屋而支付給賣房者的款項。
如果購房者自身原因不想買房了,如單純改變主意、找到更合適的房子等,這種情況下定金一般不能退還。因為購房者的行為屬于違約,定金作為對賣房者的一種補償。
如果是因為賣房者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比如賣房者隱瞞房屋重大瑕疵、一房二賣等,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定金,并且有權要求賣房者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導致購房合同無法履行,也可以要求退還定金。如因政策調整使得購房者失去購房資格,或者遭遇自然災害導致房屋損毀無法交易等情況。
總之,買房交定金后是否能退款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判斷,購房者在支付定金前應充分考慮清楚,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chǎn)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shù)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shù)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