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提前解約賠償?shù)挠嬎惴绞?,主要取決于合同中的約定以及實際造成的損失。
1. 合同約定:如果租賃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了提前解約的賠償方式,如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罰則等,則應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
2. 實際損失:若合同中沒有約定,可以要求違約方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這包括因解約導致的租金損失、物業(yè)費損失以及重新尋找租戶期間的空置損失等。
3. 法律規(guī)定: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但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約定的違約金低于或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可根據(jù)請求進行調(diào)整。
綜上所述,租賃合同提前解約的賠償計算需依據(jù)合同約定和實際損失,同時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