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樹木補償標準因多種因素而異,具體補償金額需根據當?shù)卣募笆袌鲂星榫C合評估。
對于常見林類,如楊柳榆槐等,補償標準通常按照樹木的年齡來劃分。幼齡林(種植年限在1至10年內)每棵樹木的平均補償金額為5至20元不等;中齡林(種植年限在11至20年內)每棵樹木的平均補償金額為22至50元不等;成熟林(種植年限超過20年)每棵樹木的平均補償金額則為11元左右。
對于果樹和經濟用途的林地,如果園、桑園等,補償標準則更為復雜。這類林地的補償費用通常根據造林、培育全過程中的投入以及所獲得的增值進行核算,或者按照被征用或占用前三年的平均畝產值的三到五倍來計算。在未投產前,每畝的補償費用預計在1500-5000元之間;投產后,每畝的補償費用則可能在5000-30000元之間。果樹的補償還會根據樹木的徑級、高度、寬度等因素進行評估。
此外,特許用途的森林,如國防林、試驗林等,其補償費用可能會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的兩倍到三倍來計算,或者根據具體被征用或占用的目標的實際價值來計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qū)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qū)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shù)确绞浇o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