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證據(jù)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書面證據(jù):如借款合同、收據(jù)、借據(jù)、欠條、還款計劃書、還款承諾書等債權憑證,這些是直接證明債務關系的有效證據(jù)。
2.轉賬記錄:包括銀行轉賬記錄、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等交付借款的憑證,能夠證明款項的實際交付。
3.視聽資料:如電話錄音、視頻資料等,尤其是催還錄音資料,可以輔助證明債務的存在及追討過程。
4.電子數(shù)據(jù):如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能顯示借貸雙方就債務進行溝通的記錄。
5.證人證言: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jù)線索,有助于證明債務關系的存在及具體情況。
這些證據(jù)需真實、合法且與案件關聯(lián),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有效支持債權人的主張。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jù)。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jù)的抗辯,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