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合同糾紛中,尋找有效證據(jù)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
1.基本身份信息:確認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自然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2.勞動合同及關系證明:提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證、工資單等,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及雙方權利義務。
3.爭議焦點證據(jù):針對具體爭議點,如開除、辭退、工資調整等,需收集相關通知、決定、郵件、短信等書面材料。
4.第三方證據(jù):如有同事或第三方證人能證明爭議事實,可請其提供證言或書面證明。
5.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若爭議涉及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需收集并提供該制度文本及執(zhí)行情況證明。
6.特殊證據(jù):如涉及工傷、培訓費用等,需準備相應的醫(yī)療證明、培訓協(xié)議及費用支付憑證等。
7.無法自行收集的證據(jù):若某些關鍵證據(jù)由用人單位掌握,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委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8.時效與程序:注意證據(jù)的時效性和收集程序的合法性,確保證據(jù)在仲裁或訴訟中有效使用。
以上步驟有助于在勞動合同糾紛中全面、有效地收集證據(jù),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