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夫妻共同財產可通過法律途徑,如申請訴前保全并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重新分割或追回被隱藏、轉移的財產。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若一方擅自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受害方有權采取法律措施追回。
首先,可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確保財產不被進一步轉移或損失。法院實施保全措施后,申請人需及時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追回被侵害的夫妻共同財產,并要求再次分割該部分財產。
若離婚后才發(fā)現(xiàn)上述行為,受害方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三年,自發(fā)現(xiàn)相關事實之日起計算。
此外,若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且第三者非善意取得,受害方也有權要求返還。例如,在平江縣人民法院的案例中,丈夫在婚姻期間擅自贈與婚外情對象大額財物,妻子通過法律途徑成功追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