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是確保土地征收合法、公正、透明的重要過程,征地程序主要征地的批準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
1、征地的批準程序:
建設項目需經國務院或省政府等有權機關批準。
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方案,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至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征地的實施程序:
市、縣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發(fā)布征地公告,內容包括征地機關、批準文號、用途、范圍、面積、補償標準等。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指定部門辦理補償?shù)怯?,提交相關權屬證書。
相關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公告,聽取意見后報市、縣政府批準。
補償方案獲批后,由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組織實施,確保補償款在規(guī)定期限內全額支付。
征地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任何違反征地程序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xiàn)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shù)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