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拘留期間,符合一定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對于涉嫌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若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決定需結合案情和法律規(guī)定綜合評估,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因此,尋釁滋事拘留期間,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