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感情破裂但男方不同意離婚時,女方可以選擇通過訴訟方式離婚。需準備充分證據(jù),向法院提起訴訟,并遵循法院調解及判決流程。
1、提起訴訟:女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提交起訴狀,詳細陳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事實和理由。
2、法院調解:法院受理案件后,會進行調解,嘗試修復夫妻關系或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離婚協(xié)議。若調解無效,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將進行審理。
3、法院判決:法院根據(jù)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及女方提供的證據(jù)作出判決。若認定感情已破裂,將準予離婚,并處理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權等問題。
4、生效執(zhí)行:離婚判決書生效后,雙方婚姻關系即告終結。若男方不履行判決,如拒付撫養(yǎng)費,女方可申請強制執(zhí)行。
在整個過程中,女方需準備充分證據(jù),如家庭暴力證據(jù)、分居證明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張。同時,積極配合法院的調查和調解工作,確保權益得到妥善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