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離婚。一方病了,另一方仍有權提出離婚。離婚方式包括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具體選擇取決于雙方意愿及實際情況。
如果生病的一方與另一方能夠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包括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分割等問題,他們可以選擇協(xié)議離婚,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若雙方無法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或一方堅持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在此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會綜合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將會判決準予離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患病一方在離婚時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一方需要給予對方適當幫助,這體現(xiàn)了夫妻之間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以及社會道德和人情關懷。此外,如果一方患的是精神疾病且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并由其監(jiān)護人代理進行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