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相關的法律事務中,關于疾病對婚姻效力的影響一直是大家比較關注的話題。乙肝作為一種較為常見的傳染性疾病,很多人會疑惑它是否會導致婚姻無效。了解這個問題不僅關系到夫妻雙方的權益,也對社會的婚姻觀念和法律認知有著重要意義。接下來,我們就詳細探討一下乙肝是否屬于婚姻無效的情況。
一、乙肝屬于婚姻無效嗎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guī)定,乙肝并不屬于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2020年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曾規(guī)定,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無效。但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并沒有明確、統(tǒng)一的界定,乙肝是否在此范圍內也存在爭議。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婚姻無效的情形進行了修改?!睹穹ǖ洹返谝磺Я阄迨粭l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可以看出,其中并沒有將患有乙肝等疾病列為婚姻無效的情形。
不過,《民法典》規(guī)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雖然乙肝具有一定傳染性,但一般認為它不屬于重大疾病范疇。如果一方隱瞞乙肝病情結婚,另一方不能以婚姻無效為由主張權益,但如果能證明該隱瞞行為對另一方造成了重大影響,可嘗試以其他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從醫(yī)學角度看,乙肝雖然是傳染病,但隨著醫(yī)學的發(fā)展,乙肝是可以通過藥物控制病情的,很多乙肝患者可以正常生活、工作,也可以擁有健康的婚姻和家庭。所以,法律沒有將乙肝作為婚姻無效的理由,也是尊重了婚姻自由和當事人的選擇權。
二、隱瞞乙肝結婚是否可撤銷婚姻
如前面所述,《民法典》規(guī)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應在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有權請求撤銷婚姻。對于隱瞞乙肝結婚是否可撤銷婚姻,關鍵在于判斷乙肝是否屬于重大疾病。
目前,法律并沒有明確列舉重大疾病的范圍。在司法實踐中,判斷一種疾病是否為重大疾病,通常會綜合考慮該疾病對患者本人的健康影響程度、是否會對配偶的健康造成重大威脅、是否會影響生育等因素。一般來說,乙肝病毒攜帶者如果肝功能正常,病情穩(wěn)定,對日常生活影響較小,通常不被認定為重大疾病。
但如果乙肝患者病情嚴重,處于發(fā)病期,具有較強的傳染性,且可能對配偶的健康造成較大威脅,在這種情況下隱瞞病情結婚,另一方可能會以隱瞞重大疾病為由請求撤銷婚姻。不過,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要求主張撤銷婚姻的一方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該隱瞞行為對其造成了重大影響。
如果另一方在知曉對方患有乙肝后,仍然愿意與之結婚,那么這種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因為婚姻是基于雙方的自愿和感情,只要雙方能夠相互理解和包容,即使一方患有乙肝,也可以擁有幸福的婚姻生活。
三、婚姻無效和可撤銷婚姻的區(qū)別
婚姻無效和可撤銷婚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它們在很多方面存在區(qū)別。
二者的法定情形不同。婚姻無效的情形是由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如《民法典》規(guī)定的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這三種情況。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是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二是一方隱瞞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請求撤銷婚姻。
申請的主體不同。對于婚姻無效,有權依據《民法典》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而可撤銷婚姻的申請主體只能是受脅迫的一方或者被隱瞞重大疾病的一方。
申請的時間限制不同?;橐鰺o效的申請不受時間限制,只要存在婚姻無效的情形,任何時候都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而可撤銷婚姻有時間限制,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后果不同。婚姻無效是自始無效,即婚姻關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而可撤銷婚姻在被撤銷前,婚姻關系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銷,婚姻關系自始無效。
綜上所述,乙肝不屬于婚姻無效的情形,但在婚姻關系中涉及乙肝相關問題時,要依據具體情況,結合法律規(guī)定來處理。對于隱瞞乙肝結婚是否可撤銷婚姻以及婚姻無效和可撤銷婚姻的區(qū)別等問題,都需要我們正確理解和把握。以上內容僅供參考,法律咨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問建議本站在線咨詢律師,獲取更專業(yè)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