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定婚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到場,導致無法舉行婚禮,辦理離婚手續(xù)時,該如何應對?本文將詳細闡述定婚未能到場辦理離婚手續(xù)的步驟和注意事項,為遇到類似情況的人士提供指導。
定婚未能到場辦理離婚手續(xù),應當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 確認雙方離婚意愿
需要確認雙方均有離婚的意愿,并且不存在任何脅迫、欺騙等情形。
2. 提交離婚申請
攜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相關材料,向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申請。
3. 補辦結婚證
如果雙方結婚證因丟失、損壞等原因無法提交,需要及時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
4. 填寫離婚協議書
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離婚協議書,明確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事項。
5. 領取離婚證
雙方在提交離婚申請后,婚姻登記機關會安排時間進行調解。如果經調解無法和解,則會發(fā)放離婚證,雙方婚姻關系正式解除。
注意事項:
離婚申請?zhí)峤缓?,一個月內雙方均未到場領取離婚證,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如果一方當事人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另一方可以訴訟要求撤銷離婚證。
離婚后,雙方應當及時辦理戶口遷移、財產分割等相關手續(xù),避免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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