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應是雙方共同的承諾,但如果婚前女方隱瞞未婚申明,婚后又以此為由解除婚姻關系,這會對男方造成極大的傷害。那么,女方未婚申明能離婚嗎?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又該如何處理呢?
一、女方未婚申明能離婚嗎?怎么辦?
在婚姻關系中,雙方均有披露真實身份信息的義務。如果女方隱瞞未婚申明的事實,男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之結婚,則構成欺詐。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隱瞞不治之癥的,或者一方與他人同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有權請求離婚。
如果女方在婚前隱瞞未婚申明的事實,且男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之結婚,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
二、女方未婚申明離婚訴訟中舉證責任如何劃分?
在離婚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至關重要。對于女方隱瞞未婚申明的事實,男方需要承擔舉證責任。男方可以通過提供女方婚前未婚申明、查詢女方婚姻登記記錄、提供其他可以證明女方隱瞞事實的證據等方式來證明女方欺詐行為。
三、女方未婚申明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
如果法院判決離婚,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將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分割。
由于女方隱瞞未婚申明的事實,屬于欺詐行為,屬于過錯方。在財產分割時,法院可以適當減少女方的財產份額。
女方隱瞞未婚申明的事實屬于欺詐行為,男方可以據此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離婚訴訟中,男方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女方欺詐行為。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欺詐過錯,適當減少過錯方的財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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