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因服役而長期分居,使得夫妻關系面臨嚴峻的考驗,那么,服役后可以離婚嗎?女方又該如何應對呢?本文將詳細解答相關問題,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識和建議。
一、服役后可以離婚嗎?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軍人一方被宣告失蹤或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也就是說,如果軍人在服役期間被宣告失蹤或下落不明滿兩年,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
二、女方如何申請離婚?
1. 收集證據:女方需要收集軍人被宣告失蹤或下落不明的相關證據,如部隊出具的失蹤證明、公安機關的立案證明等。
2. 向法院起訴:女方應向軍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 開庭審理:法院會依法組織開庭審理,審查證據,聽取雙方意見。
4. 判決:如果法院認定軍人失蹤或下落不明事實成立,一般會判決夫妻關系解除。
三、離婚后的后續(xù)問題
1. 財產分割: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應根據《婚姻法》的規(guī)定進行分割。軍人服役期間獲得的工資、獎金等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 子女撫養(yǎng)權:如果夫妻有未成年子女,離婚時法院會根據子女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確定子女的撫養(yǎng)權歸屬。
3. 探望權:如果一方獲得子女撫養(yǎng)權,另一方有權探望子女。對于服役中的軍人,探望權的行使應符合軍紀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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