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退伍軍人二次征兵怎么辦
隨著近年來我國征兵政策的不斷完善,對于離婚退伍軍人的二次征兵問題也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離婚退伍軍人再次參加征兵,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身體條件
符合征兵體格檢查標準;
精神疾病史和藥物依賴史,須治愈兩年以上,并無復發(fā)跡象。
2. 年齡條件
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
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且退役后年齡不超過40周歲。
3. 道德品質條件
擁護憲法,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服從命令,紀律嚴明;
無犯罪記錄,無不良嗜好。
4. 其他條件
未婚或離婚;
離婚后未再婚且無子女;
符合征集專業(yè)和兵種需求。
辦理流程
符合條件的離婚退伍軍人,可以攜帶以下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征兵部門報名:
本人身份證;
戶口本;
離婚證;
退伍證;
體格檢查證明;
學歷證書復印件。
征兵部門會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體格檢查和政治審查。審查合格后,將發(fā)給《入伍通知書》。
特殊情況
對于因戰(zhàn)致殘、家庭經(jīng)濟困難等特殊情況而未能在規(guī)定年齡內二次入伍的離婚退伍軍人,可以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離婚退伍軍人二次入伍后,其子女可以享受退伍軍人子女的優(yōu)惠政策,例如免學費、優(yōu)先入學等。
離婚退伍軍人二次征兵是一項關乎國防建設和退伍軍人安置的政策。符合條件的離婚退伍軍人,可以通過正當?shù)耐緩皆俅螀④娙胛?,為祖國和人民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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