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走到盡頭,選擇離婚是無奈也是解脫。在我國,離婚屬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業(yè)務,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離婚怎么起訴呢?
一、離婚怎么起訴呀
1. 確定管轄法院:按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2. 準備起訴材料:
起訴狀(原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
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
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證據(jù)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財產證明等)
3. 向法院遞交材料:準備好起訴材料后,到法院立案庭提交。
4. 等待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后會下發(fā)《受理案件通知書》。
5. 開庭審理:法院會安排開庭時間,雙方當事人出庭接受審問。
6. 調解或判決:法院會嘗試調解,如調解不成,則會做出判決。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起訴狀怎么寫
1. 基本信息:原告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聯(lián)系方式。
2. 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3. 事實和理由:詳細闡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和理由,如分居滿2年、一方有外遇、虐待遺棄對方等。
4. 證據(jù)清單:列出已提交的證據(jù)材料清單。
5. 簽名和日期:簽名并注明日期。
三、離婚訴訟程序中的證據(jù)收集
1. 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等。
2. 分居證據(jù):分居協(xié)議、證明人證言、銀行流水等。
3. 過錯證據(jù):一方有外遇、家暴、遺棄等相關證據(jù)。
4. 財產證據(jù):房產證、銀行流水、股票賬戶等。
5. 子女撫養(yǎng)證據(jù):子女的戶口簿、出生證、成績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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