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家公司已經注銷,債權人無法向公司追討債務時,可以考慮向以下主體追償:
一、公司股東
根據(jù)《公司法》,在公司注銷后,公司的財產歸屬股東所有。債權人可以向股東追償債務。股東的追償責任有限,僅限于其認繳的出資額。
二、公司董事和高管
公司董事和高管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負有責任。如果公司在注銷前存在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導致債務無法償還,債權人可以向董事和高管追償債務。
三、實際控制人
實際控制人是實際支配公司經營管理的人員。即使該人員不是公司股東、董事或高管,債權人也可以向其追償債務。這是因為實際控制人對公司負有控制和監(jiān)督責任。
當公司已經注銷,債權人可以通過向股東、董事和高管、實際控制人等主體追償債務。追償?shù)姆秶Q于具體情況,債權人應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證據(jù)材料主張自己的權利。以上內容僅供參考,法律咨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問建議本站在線咨詢律師,獲取更專業(yè)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