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訴訟期間轉讓財產的,視為惡意逃避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財產保全后,債務人不得處置財產。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面對這種情況,可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向法院報告:一旦發(fā)現(xiàn)被告在起訴過程中轉移財產,應立即向法院報告。法院將根據情況采取必要措施,如凍結被告財產,防止其進一步轉移。
2. 收集證據:收集轉賬記錄、房產證、銀行賬戶信息等與財產轉移有關的證據。這些證據有助于證明被告的財產轉移行為。
3. 申請財產保全:起訴期間,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法院凍結被告財產,防止其轉移或者隱匿。財產保全措施可以保證被告的財產在判決后能夠用于執(zhí)行判決。
4. 尋求法律幫助:如果被告的財產轉讓涉及到復雜的法律問題,建議向專業(yè)律師尋求幫助。律師可以為你提供法律建議,并幫助你制定合適的應對策略。
總而言之,在起訴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被告轉讓財產,應立即采取行動,向法院報告并收集有關證據。與此同時,為了確保被告的財產能夠用于執(zhí)行判決,可以考慮申請財產保全措施。在這個過程中,尋求專業(yè)律師的幫助非常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