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于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是有很多相關規(guī)定的,我們可以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本篇文章的內容來了解一些和質權人是否可以將質物再質押,質權實現(xiàn)的方式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錄一覽:
質權人是否可以將質物再質押
1、在質押期間,質權人不得將質押物再次質押。在質押期間,質權人對質押物只有保管的義務。
2、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條【質權人的保管義務和賠償責任】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
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請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第四百三十七條【質權的及時行使】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
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出質人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貸款期間可以更換擔保人嗎
1、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貸款期間是可以更換擔保人的,《民法典》規(guī)定,貸款期間是可以更換擔保人的。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xiàn)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2、但是借款人申請變更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的,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借款人首先向貸款科(或所在管理部、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請,經貸款科同意,由貸款科向貸款經辦銀行開具《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
(2)銀行經辦人員應按照《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的內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擔保人、原所有擔保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銀行現(xiàn)場簽訂《貸款保證人變更協(xié)議》,本人簽字并按手印,協(xié)議各方簽字齊全后,擔保人變更有效。
(3)銀行經辦人員根據(jù)變更內容,修改貸款擔保人信息,并通知貸款科變更手續(xù)完成。
(4)貸款科解凍被替換擔保人帳戶,凍結新增擔保人帳戶。各委托銀行應嚴格執(zhí)行以上規(guī)定,因借款相關人員簽字不真實引發(fā)的合同糾紛,由經辦銀行承擔。
3、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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