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借款人無能力償還貸款的話,擔保人有責任和義務償還該欠款的。且在貸款未還清之前,擔保人再次貸款時會受到一定的貸款條件和最高貸款金額的限制。2、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fā)生經濟問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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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人擔保的法律風險包括了哪些
1、如果借款人無能力償還貸款的話,擔保人有責任和義務償還該欠款的。且在貸款未還清之前,擔保人再次貸款時會受到一定的貸款條件和最高貸款金額的限制。
2、保證分為兩種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一般保證債權人應當先向債務人主張債務,當債務人確定無法償還時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但是,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fā)生經濟問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個人擔保與配偶有關系嗎
個人擔保一般不會牽連配偶的,只要妻子舉證證明該擔保并不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容負債務,其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就個案處理而言,并非夫妻一方對外擔保之債一概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重點應考量該擔保之債與夫妻共同生活是否密切相關。比如,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他人的借貸提供擔保,如果其對外擔保并收取了相應的擔保收益,并且這種擔保收益又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該擔保之債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夫妻雙方都應當對該擔保之債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如果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他人的借貸提供擔保,提供的是無償擔保,沒有獲得任何的擔保收益,或者夫妻一方對外擔保并收取了相應的擔保收益,但是該擔保收益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這種情況上明顯不符合成立夫妻共同債務的前提,因此應當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之債。
當然,這里還涉及到對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舉證問題,按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應當首先推定為個人債務,若債權人或者以自己名義負債的,想要認定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其應當對其主張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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