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案的追訴期根據(jù)盜竊數(shù)額及情節(jié)的不同,可劃分為五年、十年、二十年不等。
盜竊案的追訴期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確定。具體而言:
1. 一般盜竊罪:若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存在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等情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其追訴期為五年。
2. 數(shù)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盜竊數(shù)額巨大,或存在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追訴期為十年。
3. 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盜竊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追訴期為二十年。若二十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若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或審判,則不受上述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而司法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同樣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